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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门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,担负着海门市范围内21217户纳税人的国税征管任务,主要负责增值税、消费税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、2002年1月1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、个人利息所得税和车购税等的征收管理。

市局机关设有7个行政科室(包含纳税服务科),1个事业单位。下设1个稽查局,8个副科级分局。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1人,其中,中共党员184人,占总人数的83.26%。

多年来,海门市国家税务局始终贯彻“加强征管、堵塞漏洞、惩治腐败、清缴欠税”的税收工作方针,坚持“依法征收、应收尽收,坚决不收过头税,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”的组织收入原则,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2亿元,增加到2006年的9.8亿元,其中“两税”入库从1.6亿元增加到8.4亿元,有力地保障了地方财政的有效供给,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。

围绕治税先治队的总体思路,海门市国税局坚持思想教育和业务教育并重,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,全面启动“素质工程”,铸造了一支政治过硬、业务精湛、作风优良、执法公正、服务规范的国税干部队伍,先后获得了来自省、市级的各项殊荣:1999年以来,市局一直保持江苏省文明行业称号,市局及下属分局还先后多次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、江苏省青年文明号、江苏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、江苏省群众性经济技术工程创新示范岗、江苏省第四届实施“春蕾计划”爱心捐助先进集体、江苏省巾帼示范岗、南通市群众满意十佳基层站所、南通市国税系统先进集体、海门市级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。

海门市国家税务局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,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省有关规定,结合本地区实际,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。
(二)负责本地区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、分配和考核工作。
(三)组织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》和国家税务总局、省局及南通市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,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,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。
(四)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;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、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;协助做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。
(六)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、依法纳税情况,严肃查处偷骗税。
(七)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,加强税收法制建设。
(八)监督检查本地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、依法行政情况。
(九)管理本地区国税系统的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;负责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、公务员制度实施。
(十)负责本地区国税队伍的教育培训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。
(十一)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、纪检、监察和党群工作。
(十二)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会计、统计工作,负责经费财务、基本建设、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,负责审计工作。
(十三)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、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,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。
(十四)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,分析税收信息,掌握税收动态,组织税法宣传,开展税收咨询。围绕本地区经济工作,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,为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。
(十五)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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